中新網7月14日電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今日將分別在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劉漢、劉維等被告人和被告單位四川漢龍(集團)有限公司上訴案。今年5月23日,劉漢、劉維等36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故意殺人罪等案件在湖北咸寧一審宣判,其中,劉漢劉維等5名被告人被判死刑。
  去年4月,公安部指定此案由湖北偵辦。辦理該案的公安民警輾轉四川、北京、廣東等10餘個省市,掌握了大量劉漢、劉維組織、領導黑社會組織犯罪和指使殺人等主要犯罪證據。
  該案經依法指定管轄,由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於今年2月20日向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該案涉案人員涉嫌多個嚴重犯罪,其中劉漢、劉維涉及15個犯罪罪名,情節惡劣、危害嚴重,是近年來國內公訴的特大涉黑犯罪集團。
  3月31日上午,劉漢、劉維等36人在湖北咸寧的5個法院受審。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指出,被告人劉漢、劉維等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葯罪,串通投標罪,非法經營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妨害公務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窩藏罪,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為依法查清案件事實,充分保護被告人合法權益,提高庭審效率,檢察機關對劉漢等36人分7案提起公訴,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及時立案受理,在7個審判庭同步公開開庭審理案件。
  劉漢等36人涉黑案中,陳力銘等5人案、桓立柱等3人案、曾建軍等5人案、曠曉燕等3人案、劉學軍等3人案、劉維等7人案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陳述等法定程序,分別於4月1日、2日、14日休庭。
  劉漢等10人案4月19日上午結束了法庭辯論,劉漢等10名被告人做了最後陳述,審判長宣佈休庭,法庭將依法擇期宣判。至此,劉漢等36人涉黑案歷經17天審理,一審全部休庭。
  在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出示了大量證據,多數被告人當庭認罪、悔罪,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對被害人及其家屬表示歉意,懇請法庭從輕處罰。
  5月23日上午,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判決被告人劉漢、劉維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罪,均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唐先兵、張東華、田先偉、袁紹林、文香灼、張偉、曾建軍、黃謀、劉崗、曠小坪、鐘昌華、桓立柱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分別被決定執行死刑、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或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一定數額罰金;
  被告人孫華君、繆軍、陳力銘、曾建、詹軍、李波、曠曉燕、鄭旭、仇德峰、李君國、肖永紅、孫長兵、王萬洪、閔傑、車大勇、王雷、劉光輝、劉小平、劉淼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分別被決定執行或判處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部分被告人並處一定數額罰金或沒收個人部分財產;
  被告人劉學軍、劉忠偉、呂斌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分別被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十三年、十一年,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被告單位漢龍集團犯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三億元。
  法院共判處5人死刑、5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4人無期徒刑,22人有期徒刑。
  一審宣判後,截止6月3日,劉漢、劉維等七案上訴期滿,劉漢、劉維、唐先兵、田先偉、張東華、劉小平等二十名被告人和被告單位四川漢龍(集團)有限公司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7月10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發佈消息,將於7月14日,分別於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上述被告人及被告單位上訴案。(完)
(編輯: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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