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劉友旺)7月18日,省公安廳發佈《關於嚴禁攜帶易燃易爆、腐蝕性危險品以及管制刀具等危險器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同時呼籲市民積極舉報相關違法犯罪線索和人員,對舉報有功者將給予最高5萬元的獎勵。為維護社會公共安全秩序,有效防止暴力恐怖案件及其他重大公共安全案(事)件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省公安廳部署開展全省城市公交、城際公交和長途客運系統的安全防範工作,並向全省發佈《通告》,嚴禁攜帶易燃易爆、腐蝕性危險品以及管制刀具等危險器具,乘坐公交車、單位班車、長途客運車、旅游專線車、火車、飛機、地鐵、輪渡等公共交通工具。易燃易爆危險品包括汽油、柴油、雷管、炸葯和煙花爆竹等,腐蝕性危險品包括鹽酸、硫酸和蓄電池等,管制刀具等危險器具包括匕首、菜刀和鋼銼、斧錘等。《通告》要求,公共交通運營單位、場所和工作人員應加強對運營秩序的管理,加大安全檢查力度;公民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應當自覺維護公共安全,主動配合接受安全檢查;若發現他人攜帶危險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應主動勸阻,勸阻無效立即報告公安機關,警方將依法作出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責任。同時,《通告》還呼籲社會各界主動參與社會治安管理,同不法行為做鬥爭,積極檢舉舉報違法犯罪線索和人員,並將根據舉報對預防違法犯罪活動發揮的作用給予1000元至5萬元的獎勵。  (原標題:乘公共交通工具禁帶危險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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