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呼和浩特11月26日電 (張瑾嫻 李靜) 26日,在呼和浩特市打工的山東籍農民工、28歲男子劉中原因犯強姦罪、故意殺人罪被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死刑。
  26日,記者從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故意殺人犯、強姦犯劉中原是山東省曹縣人,初中文化,案發前為呼和浩特市賽罕區西把柵鄉某工地農民工,捕前住工地集體宿舍。
  據瞭解,2012年6月25日23時30分許,劉中原來到該工地附近的女廁所內,採用掐頸等暴力手段欲強姦正在如廁的被害人黃某某(女、歿年44歲)。
  遭到黃某某的反抗後,劉中原即持彈簧刀捅刺黃的頸、腹部,後將黃抱至廁所外的空地處實施姦淫。劉中原恐行為敗露,又持彈簧刀捅刺黃某某的胸、腹部等處數刀,致黃某某急性失血性休剋死亡。隨後,劉中原將黃某某的屍體拋入廁所化糞池內,逃離現場。
  呼和浩特市中院認為,罪犯劉中原違背婦女意志,採用暴力手段強行姦淫婦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劉中原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又構成故意殺人罪。劉中原強姦被害人後,將被害人殺死並拋屍,犯罪性質惡劣,手段殘忍,罪行極其嚴重。
  此外,法院認為,劉中原曾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犯罪,系累犯,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應依法從重處罰。對劉中原所犯數罪,應依法並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認定劉中原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後,罪犯劉中原未提出上訴。
  經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覆核,裁定同意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罪犯劉中原死刑。
  26日,呼和浩特市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下達的執行死刑的命令,於當日將罪犯劉中原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完)
(原標題:呼和浩特一農民工因姦殺44歲如廁女子被執行死刑)
編輯:SN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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